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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人员将被撤销注册许可

时间:2024-09-14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

  此次治理范围包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清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二阶段为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联合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全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并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给其实际工作单位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740/202409/aec9fd4cc3214e2cb7dee0e1f5a5fe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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